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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練註冊制度


教練級別:

1. 準一級教練

2. 一級教練

3. 二級教練

4. 三級教練

任期:

每年一月一日至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

職責:

1. 協助總會推廣野外定向運動

2. 積極參與「認可教練續領計劃」, 增進知識

3. 確保每項訓練課程均遵照香港定向總會的指引去進行

權利:

1. 向香港定向總會申請開辦訓練課程(擔任總教練)

2. 擔任香港定向總會註冊課程教練

3. 獲發教練津貼(非註冊教練將不獲發教練津貼)

申請資格:

1. 香港定向總會個人會員 及

2. 持有香港定向總會簽發或認可的教練証書 及

3. 持有香港教練培訓委員會簽發的認可教練証(準一級教練除外)

4. 在過去兩年參與「認可教練續領計劃」, 並取得指定分數:

* 有關分數計算, 請參閱「認可教練續領計劃」的計分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