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練級別: |
1. 準一級教練 2. 一級教練 3. 二級教練 4. 三級教練 |
任期: |
每年一月一日至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|
職責: |
1. 協助總會推廣野外定向運動 2. 積極參與「認可教練續領計劃」, 增進知識 3. 確保每項訓練課程均遵照香港定向總會的指引去進行 |
權利: |
1. 向香港定向總會申請開辦訓練課程(擔任總教練) 2. 擔任香港定向總會註冊課程教練 3. 獲發教練津貼(非註冊教練將不獲發教練津貼) |
申請資格: |
1. 香港定向總會個人會員 及 2. 持有香港定向總會簽發或認可的教練証書 及 3. 持有香港教練培訓委員會簽發的認可教練証(準一級教練除外) 及 4. 在過去兩年參與「認可教練續領計劃」, 並取得指定分數: |
* 有關分數計算, 請參閱「認可教練續領計劃」的計分表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