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期 :
每 3年一任 (由一 月一日至 十二 月三十一日 )
職責 :
1. 協助總會舉辦定向賽事
2. 積極參與有關定向賽事之培訓活動 , 增進知識
3. 確保每項定向活動均遵照香港定向總會的指引去進行
權利 :
1. 擔任香港定向總會註冊賽事之主任
2. 獲發賽事主任津貼
3. 優先參與總會舉辦之賽事培訓課程
續任資格 :
1. 香港定向總會個人會員 及
2. 2015-2017年度已獲任為註冊賽事主任之人士 或
3. 2018年1月1日或之後申請成為註冊賽事主任之人士,必須完成香港定向總會主辦之賽事主任訓練課程。
4. 在任期3年內參與協辦定向比賽(甲部)及/或培訓活動(乙部), 並取得至少30分。